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是科学分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共同研究确定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二是权责下移。将项目决策权和资金管理权下放市县,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除特殊情况外,对资金下达一定期限后未予实施的项目,收回相应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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