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泸州市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在运行中有章可循。
二是阳光运作,公开透明。实行强农惠农资金公开公示制,由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及时对强农惠农政策、审批条件及程序、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金额、资金使用情况、举报渠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畅通渠道,“一卡”通达。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强农惠农资金运行中间环节,涉农部门严格按计划下达资金,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强农项目资金实行县财政(部门)报帐制,报帐资金直接转账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惠农补贴资金拨付给业务代理银行并存入农民“一卡(折)通”账户。
四是督导跟踪,全程监管。惠农补贴资金实行兑现前核查、兑现中督导、兑现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管,强农项目资金采取事前调研、事中监控、事后稽核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跟踪。同时,特邀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申请立项、核定预算、拨付资金等环节的监督和跟踪问效,做到强农惠农资金运行与监管并存,确保监管不缺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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