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任务。为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抓好、抓实,印发了《关于成立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达市财库〔2016〕4号)。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波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科,由国库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局国库科、支付中心、财政监督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整个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检查等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是认真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根据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印发了《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达市财库[2016]3号),就资金安全检查的范围、检查步骤和时限、总结报送等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各级财政涉及资金分配、账户管理、会计核算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下一级财政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是全面核查,督导整改到位。制定全面核查实施方案,派出4个检查小组近20名工作人员,自3月下旬开始对各县(市、区)本级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在4月中旬前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面为100%。市财政局将在4月底前对部分县(市、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各县(市、区)财政局亦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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