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相结合,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健全纳税评估各项制度,对评估实施各环节的适用情形、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结果处理、文书制作、工作时限及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要求分别进行明确,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二是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完善“四位一体一贯穿”的新机制。坚持纳税服务贯穿始终,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推进涉税事项审批集中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三是与提升整体配合协作相结合,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落实“1+1导师工程”,确保人才队伍的连贯性,从掌握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模型等入手,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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