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接受本级人大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经常开展财政内部业务监督活动,对各股室的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年度内不得评优。
三是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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