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分配利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应按规定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全县考评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应会同预算单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审计局应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监督。预算单位应将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三是强化依法问责。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和个人隐瞒、拖欠、坐支、截留、挤占、挪用国有资本收益,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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