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按照“严格绩效评估应用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将项目绩效评估最终量化评分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到推进工作有压力、有动力。二是与干部问责紧密结合。按照“锁定考核对象明朗化”的总体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财政、监察、发改、审计、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将列入绩效评估项目的责。三是与代建单位奖惩紧密结合。把绩效评结果作为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奖惩的重要依据,一方面真实客观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促进代建单位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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