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建章立制。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达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市本级还建立了财政票据年终清决算制度,即每到年底,要求所有在当年度领用了财政票据的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进行财政票据的年度清决算和审核,有效的解决了个别单位票据久拖不核销、票据遗失等问题。同时,各县(市、区)建立了《财政票据领用程序》、《财政票据审验规程》、《票据库房管理制度》和《财政票据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使得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程序规范。在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票据管理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中严格坚持财政票据“三不供”,即:手续不清不供、资金不缴不供、乱收滥罚不供。此外,在认真落实“计划申报,购前审批,限量供应,销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基础上,严把审核关、核旧关、出入库关,严格审核收费单位收费项目的合法性、票据使用的规范性以及资金收缴的合规性,杜绝供说情票、人情票。
三是强化合理计划及票款清缴。对各种财政票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年初计划、季度购(领)送、定期核销的办法,准确把握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每季度、整个年度票据使用量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资源,确保全市财政票据领用顺畅。同时,安排了预算资金,专项用于向票据印制部门及时汇缴票款。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主要利用平时的验旧领新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则与年终的票据清决算工作同时进行,同时还不定期地针对部分专用票据进行专项检查,全方位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连续三年,分批次对市本级200余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其中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了重点检查。近年来,达州市组织各县(市、区)成立专项检查组,重点开展了乡镇票据管理、社会团体票据、中小学校领用票据、停止使用的非经营性票据和捐赠票据等的专项调研和检查工作。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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