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管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石棉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石棉县县级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核、拨付和发放的程序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管理县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对下级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调研。
三是加强财力保障。为了保障石棉县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县财政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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