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农业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攻坚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协调扶贫攻坚项目资金整合工作。
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部门之间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可用于扶贫攻坚行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创新整合方式。坚持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资金,统筹组织实施原则,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提高涉农资金助推减贫脱贫整体效益。其他由上级下达的可统筹的涉农资金由县项目整合办整合用于扶贫攻坚。
四是强化整合目标。整合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涉农项目和资金,合理安排、打捆使用,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确保县级涉农单位项目资金总额、县级新增一般转移支付、资源有偿出让收益的50%以上的资金用于综合扶贫开发。
五是逗硬督查考核。加大对涉农部门整合资金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整合力度大、管理规范、整合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的通报批评,严格问责,限期整改;对擅自申报或调整计划、不按规定实施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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