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关于健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5]288号),从2016年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办法安排财政拨款。意见明确了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 标准,到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420元,市(州)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180元,其他高中学校不低于每生每年1060元。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高中学校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是推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客观要求,是保障高中学校运转的一项财政制度性安排,也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措施。至此,四川省已全面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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