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分工,强化资金安全责任,落实好“不相容岗位实现分离控制”的要求,建立“经办—复核—审核—终审”的工作机制,协调统一内部各环节,各岗位间的监督口径,坚持业务人员定期有计划的进行岗位轮换,防止出现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二是完善制度上墙公示。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什邡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什邡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岗位职责》等制度,并制作流程图上墙公示,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内控体系,提高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严格资金拔付程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严格支付行为,切实做到至上而下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对单位用款计划、用款申请逐级审核,把“无预算、超指标不拨付,程序不规范不拨付,无用款计划不拨付,手续不齐全不拨付,票据不规范不拨付”的“五不拨付”原则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加强现金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联合制发的《加强市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利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和比例,单次取现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需经财政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提取;公务活动中满足刷卡要求的,一律要求使用公务卡,降低现金支付比重,有效地规范了现金使用。
五是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按照各项资金核算的要求,分类建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规范,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加强财政对账制度,在按时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对账的基础上,建立与业务科室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一致;按月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
六是着力提高人员素质。规定从事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人员,定期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把握各项政策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能力,同时,大力抓好支付中心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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