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推动采购预算编制精准化,加强资产采购合理性审查,杜绝资产配置的随意性,按照“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做好采购执行工作。
二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和采购需求,对采购的每一项产品、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将履约验收管理纳入采购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三是积极筹备政府采购电子化。按照中央、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待电子化采购云平台和安全认证等工作准备就序,引入市级电子竞价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确保政府采购更加高效、透明。
四是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联审。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审工作小组,加强对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规范性审核。
五是探索开展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加强对区交易中心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诚信档案,开展失信行为处理、处罚,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六是探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对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随机抽查,通过对采购程序各环节的评分,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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