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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建商品住宅将配建公租房
时间:2012-07-09 20:36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本市已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建设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均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记者 姚华

  公租房可建配套商业设施

  根据方案,本市将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方案要求,公租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公租房项目可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以实现资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方案还提到,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结合旧区改造、拆迁安置需求确定。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由财政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

  严禁改变保障房用地用途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本市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保障性住房用地,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本市在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设计上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

  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应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廉租房、公租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骗购骗租保障房将被严处

  方案指出,本市要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此外,本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据了解,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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