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公安部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通知提出,“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并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而在自此之前,执行的标准是2009年公安部联合住建部下发的46号文件——《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该文要求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高度小于100米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并应该根据楼层高度设置相应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绿地、合生等知名房企楼盘仍在使用可燃保温材料
其实,在2011年3月公消[2011]65号出台以后,住建部针对此文件再次发文,即《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通知明确建筑部门执行2009年46号文件精神,也就是说,允许住宅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究竟哪一个文件是最终执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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