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杰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来衡量哪个标准的效力更高,以效力高的标准为最终的执行标准。他说:“按照标准法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当严格程度不一样的时候,应该以更严格的标准作为最终执行的标准。所以我认为以此标准,B1、B2材料禁止使用。”
截止目前,公消[2011] 65号文出台已经超过一年半的时间,一些楼盘仍有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情况发生。日前,中新网房产频道曾报道上海绿地秋霞坊项目,因为使用B级可燃保温材料,导致多名业主拒绝收房,甚至有业主将情况反映到上海市长信箱,市公安局也对业主进行了问询。但是,开发商并未做出相关整改,并称项目通过国家相关验收,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时隔两个多月时间以后,绿地秋霞坊业主王先生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目前,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业主已经收房了。“开发商给了部分业主些象征性的安慰。我估计也没法有什么动作了,工作耽误不起啊。”王先生说。
类似开发商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案例不在少数。11月13日浙江在线报道称,合生国际城项目因涉嫌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被业主投诉。据业主反映,该楼盘使用的保温材料用打火机一点便立即燃烧,并冒出刺鼻的烟雾。11月6日 苍梧晚报报道称,当地名为幸福中央小区一栋在建大楼突发大火,失火原因为焊工在切割槽钢时的火星引燃了地上的保温材料。
多数购房者对保温材料知识的了解存在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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