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名业主表示调整停车费价格未向全体业主公示的说法,法院认为,该义务的承担者是业主委员会,以此作为拒付停车费无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该小区内4户业主需支付物业公司停车费2.1万元。(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法官点评
承办法官杨佩芳表示,错时停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实施错时停车前,最好以业主大会集体讨论的形式或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表决,取得业主共识后再实施。
实施的具体方案也应细化,双方应明文约定好错时停车的时间节点,按“公约”自觉履行。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充分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小区停车秩序和业主停车利益不受影响。此外,对于有偿收取的外来车辆停车费用,业主委员会也应监督物业公司规范管理资金,并将账目向业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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