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新增“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根据奖励政策,广州将从2012年起,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奖励世界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7月10日人民网)
政府重奖企业并不是什么新闻。2011年媒体就曾报道, 贫困县安徽省霍邱属在年财政全部收入只有7.05亿元的情况下,竟然斥资六亿元人民币奖励大昌矿业集团民营企业,令公众瞪目,也被人们指斥为“穷大方”的典型。广州市由于经济相对发达,重奖世界500强总部企业2000万元,拿这样一笔钱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然而,毕竟属于拿纳税人钱来“奖励”,该不该如此“大方”同样值得商榷。
一般而言,政府不必奖励企业。当然也有例外,假设企业或相关单位对于社会有着重大突出的贡献,如参与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如果事迹突出可以奖励,这样的奖励是依据与企业本职无关。企业完成和或创造了企业本职之外的价值和贡献,就奖的其所。但广州市奖励企业的依据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企业排名”,这就大可不必。企业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为了生存或为了追逐利润,根本不需要什么“奖励”它也会奋勇上前。追逐利润和创造价值是企业的本质和特性,何需奖励?
再者,排名越靠前的企业,自然是纳税越多的企业。但纳税几何本身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一个法定的义务。如果从纳税数额考虑奖励,这更是多此一举。至于当地政府认为一些国内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给当地做出的“贡献”问题,也同样经不起推敲。企业因为规模壮大,经营效益好带动的地方经济,以及创造的就业岗位等同样是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之一,也不必奖励更不必重奖。当然,还有一个奖励公平问题,奖励大型企业却不奖励小型企业,这不公平。大企业的责任就大,小企业的责任相对就小,以“排名”论奖励依据不足。
其实,真正的 企业最看重的绝不是一次2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于排名世界500强的企业奖励人家2000万元,不过是个“毛毛雨”。这类有潜力的企业真正注重和看重的是当地政府提供的发展环境,包括人文的、社会的和治安的以及政策、金融信贷方面的扶助扶持等。真正给各个企业创造一个优良的发展环境,创造一个可以让企业“放开手脚”竞争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对企业才真正具有吸引力,也是政府的本份。从财政预算审批和人大监管方面,我们无法对这一“奖励制度”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并不排除地方政府还有越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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