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哪来的“罪恶男”服务员?
时间:2015-08-27 10:2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大家都懂的,火锅店的男女服务员是专职为顾客服务的。如果顾客不满意,就必须立即改进服务质量。然而,在生意人最多的温州市,林女士在温州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就餐时,因为对该店的服务不满意,与男服务员朱某发生口角后,被朱某用开水浇头重度烫伤。这是大家所始料未及和前所未闻的“罪恶男”,这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上最狠毒的男人。简直是人面兽心,猪狗不如。
据华商报8月26日报道,24日晚,浙江温州29岁的林女士和家人在一火锅店就餐,其间因要求添汤被拒,与男服务员朱某发生口角。之后,朱某突然端来一盆汤水,迎头浇下,致林女士全身42%重度烫伤。8月25日,温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拘。
这样的男人真的不配做人,多亏他仅仅是一个火锅店的服务员。如果朱某是一个手中有权的官员,不知道这家伙又会使出何种损招与毒招?如果这样的男人得势之后,肯定会搞的鸡犬不宁,人人自危。幸亏,朱某仅仅是火锅店的男服务生。否则,这个拥有报复心理的朱某就会不择手段地危害他人生命。因为消费者对他的服务不满,就遭到了朱某开水浇头的故意伤害。所以,我们希望公、检、法机关对犯有故意伤害罪嫌疑的朱某依法予以严惩。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
然而,朱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范畴。而且,已经完全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主观动机。因为,他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怎样的伤害;因为,他的过激和不理智行为已经导致了朱某实施犯罪的具体事实。因此,对于朱某这个人面兽心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不可饶恕的刑事和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且,他的犯罪行为不仅给林女士造成了极大伤害,而且林女士已经被医生诊断为“42%热液烫伤”,烫伤2至3度,烫伤部位包括头面、颈部、躯干、四肢,以及乳房。这种伤害将导致林女士在身体方面受到终身伤害,并受到巨大的心理与精神摧残和折磨。
然而,通过这个悲剧也在警示广大消费者,在餐饮店或摊点就餐时,如果店家的服务不到位,或者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保持沉着冷静的态度依法维权,尽可能不与店家服务人员发生难以预料后果的肢体冲突,避免和防止不理智的服务人员采取过激报复行动,避免给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和生命安全方面的伤害。
同时,当受害者依法追究朱某故意行凶的法律责任时,千万不要忘记依法追究温州第一桥“火锅先生”店依法所应承担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面对朱某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我们公众应当通过各种舆论渠道向犯罪嫌疑人朱某予以强烈谴责;面对朱某惨无人道的故意犯罪行为,只有依法严惩,才能平民愤,只有依法严惩,才能让林女士的伤害得到依法维权和依法保护,绝不能让朱某和负有连带责任的火锅店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只有依法严惩朱某的故意犯罪行为,才能依法避免类似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发生,才能使依法维权成为公众普法教育的最好教材。文: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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