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窝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课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因为这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月3日人民网)
本来是一件在校大学生暑假掏鸟的“小事”,却换得10年牢狱之灾.这一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当事人表示同情,认为量刑过重.
我们先看一下法条.《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 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并无不当.
我们更愿意相信当事人掏鸟没有杀害、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观恶意,但他们猎捕、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的行为确实存在.有人为当事人辩解,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二级保护动物.在农村,掏鸟窝确实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人掏过麻雀窝,虽然麻雀是不是益鸟有些争议,但现在这种鸟我们身边也少了.如果孩子去掏燕子窝,则会遭到大人的阻拦,会告诉我们家燕是益鸟,不应该伤害它.这起事件中,凭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如果燕隼这种鸟是常见的,应当知道是什么鸟,是不是受保护;如果遇到不常见的鸟,也应该有保护的意识,通过查资料或者咨询有关人员去了解情况,而不是这样随意的去买卖.也就是说他们有这种判断能力,应当有保护鸟类的常识,也应当有保护鸟类的责任和义务.
据统计,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每小时有3个物种灭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的《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表明,目前,世界上还有1/4的哺乳动物、1200多种鸟类以及3万多种植物面临灭绝的危险.看到这些数字之后,我们应该明白,为何要制定如此严厉的法律来保护野生动物.很多物种频临灭绝表明,有时人类做事考虑的只是人类自身的利益,而没有去考虑其他物种的利益.
其实,“掏鸟窝被判刑”本身就是一堂普法课.不管怎么说,这件事对当事人来说教训深刻,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并切实采取保护野生动物的实际行动.
(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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