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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在法律框架下维权我看行
时间:2016-03-16 22:5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职业打假人在法律框架下维权我看行
 
  今年3月6日到8日,蚌埠市的石先生在五河县东刘集镇的华运超市,先后9次购买过期“双汇”火腿肠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赔要求,可就在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经营方发生纠纷,据他本人介绍,自己不仅挨了打,一部手机也被对方扣押。(新华网 2016年3月16日)
 
  从职业打假人本身而言,社会上存在争议颇大。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的代表,我们应该肯定他们给打假带来的积极作用,同时只要职业打假人在法定的框架内维权,我们应提议国家应对职业打假人进行保护和鼓励,让他们参与积极合法的参与打假,同时也起到社会监督的工作,这对法律的落实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从法律角度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的代表,虽然知假买假饱受争议,然而国家法律并没有限制知假买假的行为,其行为也不构成违法。
 
  职业打假人作为民间消费者打假的一个渠道,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却有法律进行保护,执法部分打假虽然有管理性质的公权力,但是并不能保证面面俱到,而民间的职业打假人,协助并配合职能部门对市场消费领域进行监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然而当下我们亟需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立法,用法律规范打假人的行为,保障职业打假的人身安全,让职业打假良性发展,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文/萧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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