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不应当成为“酸葡萄”
时间:2016-07-12 00:5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萝小黑
针对2.5天休假,有些地区出台了实施细则:每年的若干月份实行,少则3个月,多则大半年;多休的半天,可用年假抵扣,也可用加班换取,以维持法定工作时长;公安、医院等单位,要以保障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前提,暂缓或有条件地实行。2.5天休假实行后,不少职工在周末有了更多选择,旅游休闲市场的活力也被进一步激发。(人民日报7月11日)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2.5天休假,具体是怎么个休法?如何推进、监督这一制度的落实?实施以来,各方都满意吗?人民日报记者将调查的结果报道了出来。出乎意料的是,新闻后面的网友评论,呈现出一面倒的骂声。“干脆不用上班了老百姓连一天假期都没有休天班还要扣工资” “无语,两极分化更加严重,一些私企连星期天都没有”等等,不少言论更是将矛头直指公务员群体,称这是变相福利。
网友门炮轰的焦点主要在于2.5天的休假只可能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家单位得到实行,而私营企业很多连每周2天的休假都没有得到保证。人民日报记者的调查只看到了部分享受了2.5天休假的公职人员这部分既得利益群体,而无意中忽视了广大的普通工人群体,这里面的人有很大一部分连2天的休假都没有享受到。于是这部分人不平衡了,凭什么那些公职人员可以耍2天半?我们就不可以?这是一种典型的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态。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点,国家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没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当然就不用考虑。私营企业主第一要考虑的是盈利,不给多放假是在情理之中,但如果企业违法劳动法不保证工人基本休息时间,工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是寻求法律帮助。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实行了2.5天休假的单位都有个大前提“保证法定工作时间”,意味着工作强度并没有减弱,所谓“条件”必然包含了“对日常工作不造成影响”。当你在加班而别人在休息,说明你能挣加班费而别人没有。如果没有加班费。你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而不是拖上别人陪你加班。2.5天休假不应当成为“酸葡萄”。(萝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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