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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女人多有钱,男人不是宠物狗
时间:2016-09-13 10:23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一个女人,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用狗链拴着男人的脖子牵着行走。而那个男人则像狗一样在地上爬着,任凭由着女主人在前边牵着走。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图文新闻报道时,真的不敢相信现在某些人的素质怎么蜕化变质到这种程度?究竟谁的神经出了问题,还是有人有钱,就可以失去道德和法律底线?然而,不管那个女主人多么有钱,也不能把别人不当人;然而,不管那个男人家里多么需要钱,也不能为了钱放弃自己的人格与尊严;然而,发生在福州市闹市区的这一幕,交警不能仅仅劝说几句就算完事,而应当尽职尽责把这件事情报告给110,让公安刑警依法立案查办;然而,面对这样悲催的事情,福州市大街小巷的人们不能仅仅充当看客。难道,那些看客们就忍心让一个男人变成被人奴役的宠物吗?
 
  据新民网9月11日报道,昨日傍晚,一条微博在网上热传:福州五四路嘉键大厦前,一年轻男子被一女子用绳索绑着脖子,牵着在路上爬行。不少网友大呼“辣眼睛”。记者从网友现场拍摄的照片中看到,在地上爬行的男子穿着黑色衣裤和球鞋,双腿膝盖上还绑了护膝;而女子穿着蓝色连衣裙和高跟鞋,在前方牵着男子。有目击者表示,该女子还不时蹲下身子摸男子的头,还对路人称,这是“他们家的狗”。目击者连先生说,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路上吸引了好多人围观,造成交通拥堵,附近的协勤人员和交警上前劝说,女子才解下绳子,与男子一前一后转身走进嘉键大厦。
 
  不管那个女主人用铁链牵着走的男人是不是她的“宠物狗”,她都没有权利把人当成狗。每个中国公民依照《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每个公民的人格与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形象权、受人尊重的权利等等,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任何人不准对他人进行非法侮辱和打骂;而且,更不准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把人变成自己的“宠物狗”。由此可见,那个用铁链牵着男人跪爬行,完全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管那个男人是否属于自觉自愿成为那个女人的“宠物狗”,公安机关都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继续存在。在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方面,决不允许任何人背叛国家《宪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肆意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且,即便是那个男人因为家庭困难,为了生存和挣钱而心甘情愿成为那个女主人所谓的“宠物狗”,我们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等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之规定,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而且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帮助不懂法律的公民维护其权益不受任何违法行为侵犯。而绝不是当事人不检举控告,公安等政法机关的执法者就可以不依法维权和依法问责。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但是女性在依法追求男女平等的同时,同样决不允许违背法律权威与尊严,非法利用有钱为借口,非法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有钱人把穷人沦落为受人欺压和玩物丧志的“宠物狗”。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作为执法者,必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执法者,绝不能装聋作哑,既然有新闻线索,抚州市公安机关就不能麻木不仁;作为执法者,只有依法尽职尽责才能不辱使命;作为执法者,只有时时事事秉公执法,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能真正得到依法维护,公民才能依法享有男女平等的各种权利。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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