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体罚岂能成了教育学生的“教学道具”?
时间:2016-10-13 09:5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山东科技防卫专修学校的多名学生近期反映学校存在体罚行为。山东省教育厅调查认为,学校在学生管理中确实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责令立即停止有关办学行为,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0月12日新华网)
 
  相信很多人对于“黄金条子下出人才”“不打不成材”等俗语并不陌生。但是那毕竟只适用于古时候为了能在科举考试中及第从而仕途坦荡的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们。如今时代早就变了,社会主义社会倡导多元化教育并且对学生人身权利的维护是专门立法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请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国家对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维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偏偏就在这样的高度重视下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山东科技防卫专修学院对外宣称,学校是全封闭的军事化管理学校,针对具有网瘾、厌学、叛逆、自闭、情感冷漠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心理专家一对一进行矫正。顾名思义,这是一家帮助学生戒除网瘾的学校,可见接收的都是一些“问题”少年,但是本着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的教育原则,体罚岂能作为对其的教育“教育道具”?
 
  事发后,山东省教育厅虽然已责令学校立即停止举办针对未成年人所采取的军事化全封闭管理的教育培训,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就此案例而言,笔者认为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好的方案还是“防患于未然”,如相关部门应加大教育相关法律的宣传及普及,尤其是针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同时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即刻严惩不贷,从而以儆效尤。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