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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妈妈被判刑5年,你配做母亲吗?
时间:2016-12-11 17:34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近日,据媒体报道,曾某与1陌生男子发生关系后怀孕,今年5月4日在出租房产下男婴,将孩子杀死抛尸河道。12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保全声誉杀害婴儿,犯罪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此事引来了网友们的声讨。网友们普遍认为法院判罚的太轻了,这对于孩子太不公平了。同时,网友们都为孩子感到可惜,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他还没有看到世界的精彩,就这样离开世界,这样的母亲,心好狠......
 
  站在道德高地的键盘侠们,之所以义愤填膺,可能最大的问题是从小我们就认为母亲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人,可是此事一出,颠覆了我们根深蒂固的道德观,让我们的内心感到一丝“寒冷”。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曾某为了保全自己的声誉将自己的孩子残忍的杀害,她的人性在哪里?她的道德底线是什么?自己干的蠢事为什么代价要无辜的孩子来承担?她不配做一名母亲。
 
  《后汉书·杨彪传》有云:“犹怀老牛舐犊之爱。”大致之意为母牛舔小牛表现对它爱护。比喻对子女的疼爱。畜生如此,况且人乎?虽说,母亲对于子女有生育之恩,但是每一个的生命岂可让他人定夺?就算是自己的父母。在我们的内心,母亲就是一个不管你多大都会关心你饱饿冷暖的人,而不是“掌控”子女生命的“刽子手”。但是法院对曾某的判罚,让我们相信这个社会还是有正义的——尽管这个处罚有点轻——毕竟此事仅是个案。我们依然相信母亲还是那个带着圣洁光辉的女人,当你受伤时,她依然是最坚强的后盾。而曾某,她不配做母亲。(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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