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占消防通道汽车成大花脸不文明
时间:2017-01-25 11:1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大家知道,占用消防通道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对于车主汽车占消防通道的行为,只能让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强行拖走。但任何个人不能用不文明行为对待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可以在车体上粘贴适当告示,但却不应该让车体成为大花脸。这是在用不文明
大家知道,占用消防通道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对于车主汽车占消防通道的行为,只能让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强行拖走。但任何个人不能用不文明行为对待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可以在车体上粘贴适当告示,但却不应该让车体成为大花脸。这是在用不文明行为对待违法行为,而这种不文明行为对于城市精神文建设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而不是在维护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因此,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涉嫌违规违法。
据南昌新闻网1月24日报道,2017年1月23日,郑州市未来路一处小区内,十多辆路中停放汽车玻璃上被人贴满印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禁停”的告诫单,乍一看去每辆汽车如同纸糊的一般。当日上午,由于许多车辆周围车窗被贴的太满,简单将前窗铲掉后,直接将车开往洗车行求助清理。
这种满屏“诫单”式大花脸惩罚,属于主观故意不文明行为。这种不文明行为不管属于个人还是单位组织,都是极其错误和不能原谅的。郑州市城市监管部门可以与公安部门协商,让公安交警强行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拖走接受处罚,但却不能用这种不文明的方式制止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叠加在一起,没有一个是对的,而且是错上加错。而且,这样的“诫单”式惩罚并不能让车主增强法制意识,而且只能增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憎恨与抱怨,而且从思想上改变车主的不文明行为。
如果这事是城市管理者干的,那就应当向车主赔礼道歉,绝不能为了面子而失去精神文明的正确选择。机动车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不对,但需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以暴制暴”。如果属于其他非执法单位和个人所为,城市监管部门也应当对其提出批评和劝告。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建设文明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而且需要从每个人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但是在监督和纠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时,首先我们自己的行为必须是文明的。而且,绝不能做出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背离的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建设文明城市人人有责,维护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同样人人有责。但是,不管是建设精神文明,还是维护精神文明成果,都需要遵纪守法,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如果在建设和维护工作中脱离了这两方面的要求,那就属于不文明行为,有时甚至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城市管理者,还是城市居民与单位组织,都必须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中既遵纪守法,又遵守社会公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如果超越了社会公德戒律和法律约束,就要受到谴责和批评,就要依法依规受到责任追究。郭喜林
投稿合作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