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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危险品上火车仅是无知惹的祸?
时间:2017-08-18 16:36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近几年,诸如此类的新闻层出不穷,比如带菜刀回家过年,把工地剩得油漆带回家,带鞭炮回家过年等等,携带理由其实都很牵强,现在早已不是原来物资匮乏的年代,很多东西在哪都能买的到,何必要带上车经过一番跋涉呢?携带危险品上车究竟是无知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这项规定,并非只是铁路的独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不论是火车、飞机、地铁、公交甚至大型商场、超市等一些人群聚集的地方,其实都是不允许携带危险品的,所以我们常常会在进站口或广播里看到听到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提醒。而说起危险品,至少很多人都是有感性认识的,比如刀具、鞭炮、汽油等等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都是属于危险品,那为什么还是屡禁不绝呢?
 
  在有些新闻里,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被查处的危险品不是藏在衣物里,就是被装进矿泉水瓶意图隐藏起来,这就意味着携带者是清楚这些就是危险品,但他们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罔顾众人的安危,只为将一些绝非必不可少、非要不可的东西带上车,如此便以身试法,考验安检人员的“眼力”。幸好,铁路部门安检人员的执行力并没有因为旅客流量大就打折扣,他们用严格执法守护住广大旅客的安全,但想要杜绝这种现象难道只能依靠安检人员的“火眼金睛”吗?
 
  笔者认为,作为铁路部门加大对危险品的宣传还是十分必要,尤其是一些并不广为人知的危险品;其次针对那些明知而为的人,公安部门还要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可以考虑将他们的错误行为公布出来,即是处罚的一种手段也为提醒民众自醒。但最重要的,还是广大旅客的自觉遵守。自觉守法这句话从来不是空谈,不论宣传片拍的有多精美,宣传语说的有多动人,制度有多完善,没有人的执行都是虚的,乘车环境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全绝不能仅靠监督和处罚,遵纪守法是义务更是责任。(文/段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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