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之殇几时休 以法治理待加强
时间:2018-03-15 11:3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3月13日,山东济南。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欲闯红灯被交通志愿者拦下。过程中老人将一女志愿者推倒,接着老人顺势倒下。一路人在旁拍视频称老人碰瓷后,老人又自己坐了起来。
碰瓷原为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碰瓷”是古碰瓷份子被抓玩业的一句行话,现如今这类倒霉事儿更多则是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个别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
“碰瓷”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实际就是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它的花样不断地翻新。一般操此种手法的骗子,均具有吸引路人驻足、与陌生人攀谈的本领。这种招术的表现手法有很多,其中使用得较多的应当算是“拾金平分”。此外还有:你轧我脚了、你剐了我的车、你把我撞倒了、你碰掉了我的耳挖勺等等。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并出现了以此谋生的人,叫“职业碰瓷党”。而作案工具已经发生了改变,且性质更加恶劣,多为团伙作案,如敲诈不成,马上会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化成抢劫、抢夺,严重地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如今真正严肃处罚“碰瓷”也是少之又少,这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依然任重而道远。(文\易小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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