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伤豪车不道歉 索要5万是罪恶
时间:2018-05-24 11:46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有一种罪恶,叫自作自受;有一种罪恶,叫作茧自缚;有一种罪恶,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一种罪恶,叫不见棺材不落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掩耳盗铃,总有人自作聪明,总有人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宰。但是,到头来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据浙青网5月23日报道,去年11月的一天早上,宁波市民王先生准备开自己的林肯车去上班,在打开车门时,他发现自己的爱车被人用硬物划伤了,在车门把手处,还插有一张纸条。纸条的大意说,他划伤车是故意的,因爸爸住院想跟车主借5万元,如果车主不借,下次会弄得更严重。近日,这个奇葩的敲诈勒索案在镇海法院审理,小李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面对小李这个始作俑者,我们只能说,这是罪有应得。怨不得车主王先生要报案,怨不得王先生要向法院起诉。而且,这种罪恶是不能原谅的。只有依法零容忍,才能让小李大梦初醒,才能让小李真正认识到法律权威的厉害。
作为青年人,要学会为人处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胡来;作为青年人,如果自己的父亲真正有病需要他人帮忙,那应该当面求助于他人,而不应该故意将豪车划伤,并用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5万元。人家并不欠你什么,凭什么让人家王先生借给你5万元?凭你败坏的社会公德,还是凭你用极端方式故意划伤王先生的林肯豪车?
如果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考虑问题,小李也不会接受别人以这种方式向他借5万元;如果换位思考之后,自己都不能接受不公平的威胁和索要条件,又为什么要强迫别人接受不平等条约?而且,应该问问自己:你是谁?凭什么享有这种特权?如果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谁肯借给小李5万元?天上会往下掉馅饼吗?
然而,小李却自私而又固执地认为王先生应该无条件接受他的威胁和索要。因此,小李的威胁和无理索要必然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而且,这是对小李应有的惩罚。由此可见,人在世上不能作孽,只有善待他人,才是对自己最好的尊重和保护。如果不懂得尊重他人,那就是在祸害自己。
如果需要他人帮助或者借钱,那应当本着借东西要还的原则当面向他人提出意愿,看人家是否愿意借钱给自己,借与不借那是他人的权利。如果以威胁和索要的方式强制别人给自己钱,那是非法欺诈行为,那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小李的教训值得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必须懂得我们每个人必须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绝不可以为所欲为,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那就是在给自己制造不可饶恕的罪恶。只有明白了这些道理之后,才能自觉遵纪守法,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侵犯。而且,必须牢记孔子的教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违反了这个做人的准则,那就是在祸害自己,那就是在造孽,那就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罪恶。(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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