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买卖”丧失人伦 丧尽天良
时间:2018-07-25 16:3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警方近日破获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中,就有一对夫妻,因为家境贫困,想出了生小孩卖小孩牟利的“捷径”,不但不承担抚养义务,还把出生仅23天的亲生骨肉以16万元的价格给卖给他人,丧失人伦,让人震惊。(7月25日,新闻头条)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看到这则新闻,脑海里出现“亲子买卖”四个触目惊心的字眼。在现实生活中,拐卖儿童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每年都会有类似的新闻报道出现在大家的眼前。有的孩子被简单粗暴的绑架后多次贩卖,有的被骗子以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被拐卖。这些孩子们有的被拐卖到了相对发达的地区和富裕家庭,有的被非法机构组织起来四处乞讨,有的被无情虐待,有的更惨在被拐过程中失去了年幼的生命。被拐卖的孩子内心恐惧,孤苦无助,生活在阴影下,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孩子被拐卖了,致使家庭骨肉分离,亲人们伤心欲绝,整日在泪水和牵挂中度日如年,从此踏上了苦苦寻找孩子踪迹的坎坷路。
此次“亲子买卖”事件,还好没有酿成悲剧,犯罪嫌疑人在微信群里发布的信息在被疯传进而被好心人报案,所幸,在警方的持续追踪下,7月15日,在永泰县某酒店及酒店附近餐馆将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成功将刚刚以16万元的价格将男婴“脱手”。
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在微信群内“光明正大”、明码标价地卖掉出生23天的亲生儿子。我们不知道他们卖掉自己亲生骨肉的初衷到底是什么?是养不起?还是有什么难言的苦衷或者被金钱迷了心窍?试问,自己的亲生孩子是物品可以销售的吗?无视法律的存在吗?母鸡护小鸡、虎毒还不食子呢……江西这对卖掉亲身骨肉的夫妻俩,连一点儿做父亲、母亲的感情和责任都没有,畜牲不如,不配做父亲和母亲,连“人”这个字都不配。
父母将亲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是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尽管过程中并没使用拐骗、绑架、虐待等手段,但子女是人,不是私有财产、商品,不能买卖,出卖亲生子女和拐卖儿童的性质是一样的,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第1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建议那些有实在特殊情况父母,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将孩子送养他人,减轻负担。
孩子,有血有肉有感情,是生命和爱的延续,不是商品,不可买卖,人格和尊严不容践踏!这对夫妻卖掉的不仅孩子,卖掉的更是自己的无知、良心和人性。丧尽天良的行为将把自己送上一条不归路,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希望被解救回来的这个孩子,能够被父母及其他亲人温柔相待,在亲人们设变健康快乐的成长。(文:陈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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