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暖气得交“蹭暖费” 合理吗?
时间:2018-11-09 11:1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寒冬即将来临,取暖就在当前。供暖季日益临近,缴暖费也到了收尾阶段。然而有些住户认为楼上楼下都有暖气,自家也不会冷,不需要缴纳取暖费就可以通过“蹭暖”的方式来过冬,很划算。
对此现象,近日,河南新乡一小区规定,不用暖气的住户,也要缴纳暖气费总额的30%,作为“蹭暖费”。对此,有业主表示赞同,也有表示反对的。反对者称,从来没听说过有“蹭暖费”,不用暖气就不缴费,凭什么还要缴“蹭暖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称,周围的住户都是用暖气,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的“蹭暖”,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
一般来讲,商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付费是正常的,否则就不应该收费。供暖公司与住户本质上是一种供需关系,供暖公司所供的热能就是一种商品,住户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再者,“蹭暖费”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合同法》规定供用热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供用电合同没有规定不用电者要支付电损耗费。如此,要求不用暖气住户缴纳30%的“蹭暖费”,是不合理的,也违背了消费者自愿平等原则。
再者,“蹭暖费”本身存在较大争议。热力传导有其特殊性,尽管住户不用暖气也能因邻居采暖而自己室温有所升高,也不能简单定性其恶意占便宜的动机。更何况从隔壁房间里传导过来的热量是不一定的。资料显示,不同住宅的隔热性差异比较大。根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段洁仪的研究,户间传热公认传导率能达到70%左右。而根据大连热电集团提供给媒体的数据,2001年以后新建的节能房屋,其传递出去的热量可以是40%。然而,“蹭暖费”(有些地方叫“热损费”)的收取标准一般都是全市统一的,不会因为住宅传导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不就不公平了吗?
所以,强制征收“蹭暖费”是不合理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逐步取消“热损费”,例如在河北,从2016年开始,包括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等地,均取消了热损费,还利于民。
其实,从供热这个角度来讲,就像一群人抬木头,当大家都用力的时候,木头抬得很轻松,如果一个人偷懒,不一定影响大局,但是偷懒的人多了,力气使得不够了,木头就会越来越沉,就走不动了。
一方面,对于心存侥幸的住户,应该有针对性的对策,绝不能纵容。同时,也要给住户们做好解释工作,让住户们明白只有整栋楼所有住户都用暖,热力系统循环起来才流畅,再加上墙壁的保温作用,整栋楼的取暖效果才能达到最优。
另一方面,供暖公司要在提高供暖质量、完善供暖服务上下功夫,既不能不达标,也不能让人花钱买罪受。只有高质量的供暖供给,才能让人心悦诚服地交钱。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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