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老师很有必要 要让老师敢于正确使用
时间:2018-11-24 22:1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把戒尺还给老师很有必要
近日,江苏常州一家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学校将要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此次听证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引起广泛热议。(人民网 11月24日)
听证会结束后,该校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众所周知“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此话不假,然而当学生调皮捣蛋之时,作为教育工作者也应享有惩戒权,以利于正常的教学工作开展。缺少惩戒权的教育权可以说是不完整的、不科学的,把“戒尺”还给老师很有必要。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然而,当前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是家庭教育示弱,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很多家庭面临家长忙于工作,没有更多时间教育孩子;一些家长文化素质低,没有足够的能力教育孩子;大多家长过于宠爱孩子,疏于管教等问题和现状。这就导致了学校教育在教育孩子成长方面的主导地位,无疑为学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在这样的前提下,学校听证商讨惩戒制度非但不是不合时宜,反而是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尽职尽责的表现,值得称赞。
人们常说“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虽然这些经验之谈有其局限性,但一定程度上也有其深刻意义。如今有些孩子成为了“三不管”,即家里不管、学校不管、社会不管。家长们都忙于自己的工作,回到家哪怕有点时间还要抱着手机做“低头族”,没有真正把心思放在教育孩子上,而老人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学校方面,老师没有被放权,自然也不敢把学生当成自己孩子来管。其他社会层面更是没有成体系的对未成年儿童的管理机构。一些“问题儿童”、“问题青年”就是在这种“三不管”的情况下产生了。
出台惩戒制度很有必要,但要坚持适度原则。首先,惩戒制度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区别不同个体适度适时给予惩戒。此外,惩戒制度的目的是“戒”而非“惩”,不能违背教育的初衷。(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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