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教育不应成为“家务事”
时间:2018-12-27 16:5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一个10岁的男孩,手脚被人用绳子绑着,跪在凳子上连续用电线和木棍殴打……毒打孩子的,是亲生父亲和他的朋友。第二天,孩子妈妈带着儿子到派出所报案。孩子父亲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9个月,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刑。
古语有句话叫“棍棒底下出孝子”,有些家长将这句话奉为圭臬,殴打孩子的情况在我国家庭并不罕见,大多数家长认为殴打孩子天经地义。尤其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父母暴力殴打孩子”更加司空见惯。孩子顽皮,父亲将儿子吊在梁头上殴打;学习不好,父亲将孩子屁股打到开花。即便是,父亲将儿子腿打断了,将儿子打成残疾了,也只是“家务事”,没有任何部门去处罚。
随着时代的进步,文明的前行,“暴力殴打孩子”现象越来越少了。不过,传统的棍棒教育心理,棍棒教育模式,还是根深蒂固的萦绕在生活里,“不打不成器”的说法,“慈母严父”的说法,“妈妈唱红脸,爸爸唱黑脸”的说法,还被推崇。在一些人的心里,父母殴打孩子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外人是无权干涉的,正所谓是“子不教父之过”。
这件事之所以能成新闻热点,原因就在于“爸爸打儿子被判刑”的事情不常见,甚至几乎没有。这才是该反思的地方。其实按照法律规定,“爸爸打儿子”也是违法的事情,有法不依应该成为过去时了。这次事件也给打孩子的家长敲响了警钟,教育孩子暴力并不是 的选择,反而是最糟糕的选择。
总而言之这起案件的判决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爸爸打儿子被判刑”,给棍棒教育上了一堂法制课:父母打孩子不是家务事,别让棍棒教育成为家常便饭。但愿,“爸爸打儿子被判刑”,不再发生在我们身边。 (王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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