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从我做起
时间:2019-07-04 16:16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对包括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说“不”。近日,山东济南开展不文明行为夏季集中整治的消息引发关注。对此,济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城市文明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少数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整治活动希望能够提升整体的市民素质。(7月3日《北京青年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城市把“光膀子”列为不文明现象,抛出过整治设想。比如,从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对公共场所赤膊说“不”。今年5月,天津静海警方以及和平警方,均分别对赤膊男子给予了处罚。即便如此,“光膀子”依然不绝于眼,顽强存在。之所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个人生活习惯的问题,不上纲不上线,很难通过“整治”的方式彻底解决。
生活习惯与文明素质之间,并没有天然鸿沟。生活习惯更多是从“内视角”出发,而文明素质更多是从“外视角”出发,如果一种生活习惯,来到了公共场所,对公众来说成了一种不习惯甚至不舒服,这就是文明素质问题。当然,即便是文明素质问题,也很难通过“整治”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问题。但是,并不影响对此形成共识,不能否认存在纠正的必要。
不得不承认,因没有规范去约束,就会让一些“坏行为”变得理所当然。就比如‘膀爷“这种事情儿,靠道德约束,基本上是没有效果的。就跟最近一两年发生的”霸座事件“一样,大家都知道有违公德,但是,法理的手段不出击,是不会有改善的。因为,绝大多数劣根性,都是与惰性相关的。
因此,在公德无法约束的情况下,适当借助法理来约束,也是没毛病的。当然,对于“公共场所整治赤膊光膀”,也要尽可能的“宣传为主”,切莫走向“矫枉过正”的泥潭。说到底,顽固分子还是个别人,能教育的,能打捞的,尽量去劝诫,实在不行,该管必须管。
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主要以劝导为主,一些经劝阻不听的行为,或是高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也要采取曝光等方式来提高大家的关注度,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意识。(程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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