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一名醉酒的男子在怀化开往北京西的K268次列车上,擅自触动列车设备,竟然拉下列车制动阀,造成列车停车晚点的后果。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该男子被铁路警方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红网)
酒之于人类社会,不得不说是一种神奇的产物,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更是从未缺席。春风得意时抒豪迈,蹉跎困顿时解忧愁,有朋远方来表情义;良辰佳节日衬欢愉。即便如此,饮酒也当节制,酒后更需有德。
案例中的男子,明显便是无节制更无德。据悉,当天清晨5时许,该男子喝酒过量,手舞足蹈地在车厢里乱窜,并拍打车体,擅自提拉车上的设备。当他走到17号车厢连接处时,一把将车体上的列车制动阀拉下,造成列车停车晚点3分钟。
实在难以想象当时是怎样的一副丑态,酗酒撒泼、扰乱公共秩序、威胁公众安全。或许他更不知道,这样的酒后丑态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列车非正常停车,不仅会打乱正常的运行秩序,而且会因为紧急制动是“抱死闸”,车轮不能再滚动,而在巨大惯性的作用下滑过钢轨,造成车轮踏面和轨面擦伤,影响正常运行甚至报废。同时,突然的紧急制动也会给车内的旅客带来惊吓,亦或是使人受伤等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这看似轻而易举的一伸手,可能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堪设想的。虽当事人已被拘留作为处罚,但7天的处罚是否过轻?如此一来,违法的成本是否太低?今后如此这般的案例是否会络绎不绝?笔者认为,该男子虽是酒后行为,或许并非本意,但应当重罚。首先,在公共场合如此酗酒,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不去考虑后果?其次,酒后失态扰乱公共秩序并给一车乘客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威胁到了公众的安全。万幸的是此次事件并未造成恶性后果,否则将是一场可怕的人祸。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将违法的成本提升,惩恶当用重典,以儆效尤!不遏制恶,恶就可能四处兴风作浪!王玮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