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引发争议.通告明确,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都说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在城市中养狗一直以来面临着种种困境,这和城市空间小,人员密集有关系,也和饲养人自身行为不规范有关.近年来,宠物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狗狗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小便问题也被很多人反感.很多城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养狗行为,然而,新闻中威信县这一通告,有些不顾实际情况,不符合自然规律了.城区内禁止遛狗,发现三次予以捕杀,听来让人惊骇,无论是国家法规还是城市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城区不允许遛狗,威信县的这一通告显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再有,狗狗天性喜欢大自然,饲养人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牵引绳带着狗狗出来遛狗,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笔者认为,该通告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城区内不会发生宠物狗伤人,宠物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的问题.但是通告的规定有些偏颇,还是应该在尊重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的指定政策.同时,这件事也应该让养狗人士自我审视,是否做到了文明养狗,文明遛狗.如果饲养人一味地觉得自己有饲养狗狗的权利,而不尽文明养狗的义务,那相关部门就有权利处罚饲养人.只有执法部门和饲养人都做好自己本分,文明养犬这件事才能真正实现.
文明遛狗只是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个方面,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都在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市,只有各方都规范自身行为,合法使用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我们的城市才会越来越好.(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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