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上路拉客被严惩, 就该“零容忍”
时间:2023-03-31 23:36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3月28日,沈阳公安交警蓝盾骑警大队整顿组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一辆网络预约出租车,正在沿南北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该车检验有效期到2020年10月到期,现已达到报废标准并有多条电子警察拍照违法未处理。民警在沈河区小北关街附近将该车辆成功拦截。驾驶人张某某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该车辆强制报废。(《辽沈晚报》3月31日)
网友看到这则消息,觉得对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报废车上路拉客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将该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够严厉!实际上,交警给出这样的处罚是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具体表现。本来,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就是法律不容许的。何况还是搞网络预约出租拉客营生,如此置乘客生命安危于不顾,不吊销其驾驶证才怪。只有让这样的驾驶人较长时间不得驾驶机动车,才能“长记性”。
大家知道,车辆就像人的身体一样,必须定期接受检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刹车、转弯、制动等系统性能无法保证,如上路行驶将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少数驾驶人为贪图一时经济收益,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驾驶报废车“拉活”,沈阳公安交警依法予以查处,真是大快人心。同时,也要请相关网约车经营平台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约车辆和驾驶人审查与监管,保护好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
以科学认真的态度来说,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差,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所以,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安全技术检验。同时,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报废处理。交警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涉牌、涉证、漏检、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的精准打击力度,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报废车上路拉客被严惩, 就该“零容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驾驶报废车、改装车、“带病车”,驾车自觉系好安全带,不超员、不超速、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告别交通陋习,远离交通事故伤害。(游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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