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日前公开宣布,“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
紧锣密鼓布置良久又宣布放弃,阿里巴巴也纯属无奈。本来阿里巴巴想凭借巨大的前景跟港股博弈一番,换个允许“特殊制度”的特别通行证,但香港方面却已明确表示无意于此。
港股路已断,马云面前只剩下两条路,一条通向A股,但A股的问题是阿里巴巴在很多硬条件上达不到证监会的要求,即便其为在国内上市舍得削足适履,A股也给不了1000亿美元的市值,更给不出所谓“合伙人制度”。纳斯达克倒可以支持合伙人制度,但问题是,如果美股好吃阿里巴巴早就扑过去了,何必在香港自找麻烦,因为支付宝事件,阿里巴巴在美国已经信誉扫地,而且还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机制创新的另一面
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称“合伙人制度”是一种机制创新,而不是AB双重股权结构。这几乎就是面子性的硬扛了,难道香港证监会都是一帮蠢货?
实际上,“合伙人制度”就是阿里为了给香港方面能够坐下谈条件准备的一个壳,让双方都有台阶,没想到香港证监会全是一帮认死理的家伙,坚持维护“同股同权”原则……“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或者三重股权架构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在“合伙人制度”中,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由阿里巴巴内部老人组成的合伙人群体提名,而不是按股份多少分配董事席位。而双重股权架构则是企业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持有者同股不同权,比如企业管理层持有的股票表决权可能与普通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是10比1。两者在本质上如此相似,都是同股不同权,其作用都是可以使管理层一直把控公司,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都是霸王条款。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