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B2B业务曾经在香港上市,虽然于2012年因私有化退市,但阿里对港交所的监管规则更为熟悉,而且港交所监管相对宽松。”张琦表示,相对于美国资本市场和A股市场存在以上所述风险和门槛,香港上市还是阿里最理想的选择。马云所提出的“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由合伙人提出集团董事会多数席位,而不受管理层或合伙人实际持股比例的制约,这一制度确保了马云等对公司管理的 控制权。但这一制度的“矛盾”在于,它剥夺了在通常的公司制度下其他股东的相应权利,无法保证一股一票、同股同权,而这正是香港市场所坚持的制度。
Q6.没有“合伙人”,马云会失去控制权吗?
阿里在董事会拥有半数席位,若无“合伙人制度”,未来董事会架构或生变。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马云拥有7.43%阿里巴巴集团股份,加上和他一致行动的高管成员,股份只有约10.4%。雅虎、软银目前拥有约24%、36%的股份。
2012年阿里巴巴与雅虎回购交易完成后,阿里集团公司董事会维持着2?1?1(阿里巴巴集团2、雅虎1、软银1)的比例。阿里未来若上市,董事会架构是否仍维持不变则充满不确定性。
在这方面,此前陷入“资方与创始人之争”的雷士照明是一个典型案例。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