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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里仅仅是提示,而且是必须提示,旅行社必须提示给旅游者。但至于买不买或者买谁家不允许制定,否则在出问题后,旅行社未尽到提示义务的话可能需要加陪损失。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在少数民族地区报团旅游的话,因旅社没有尽到说明责任,那么后果就由旅社承担。在外国遇到相同的情形也一样。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或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这样就明确了组团社拼团时发生责任的问题。拼团责任在组团社。而且受委托的旅行社仅仅是履行原合同,不能对组团社 给旅行者的行程等做出改变。并且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不能存在某些手续费等费用。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这样对于时间紧张的旅游者来说,可能在出发时已经没有时间去了,那么就可以将这次行程转让给其他人或者让自己的家人去,不白白浪费大额的退团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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