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张进通讯员谷雪涛)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钢城区印发《关于在全区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覆盖工程的意见》,建立由21个区直部门组成的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覆盖工作联席会议,形成最大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加强阵地建设,完善组织网络。依托区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区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实体化运作,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依托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镇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效整合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资源,实行群众诉求“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交警二大队设有“一委一庭”,即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和便民合议庭,实行人民调解、刑事和解、法律援助服务前置,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区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区司法局选派6名 人民调解员坐班开展工作,实现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全面对接。在公安派出所设有警民联调室,及时调解因一般治安和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力量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员组织网络体系,该区按照“区级、镇级不少于2人、村级、区直部门不少于1人”的标准,全部配备信息员,具体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采集录入、分流交办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配备信息员300余名。在区级、镇级、村级及有关行业性、专业性部门单位全部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进一步壮大调解员队伍,该区将镇(街道)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平安志愿者等力量纳入调解员队伍,变坐等调解为上门调解,实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实行调解案件补贴制度,每调解一起案件,视情况给予10-2000元补贴,有效调动了广大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区交调委及时妥善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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