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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重在建立监管体系
时间:2016-11-12 00:02   来源:梅州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辛平

本报报道,8日下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方利旭强调,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快速行动、强力推进、真抓实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我市作为山区市,大部分国土面积在农村,就此而言,梅州要强,农业必须强;梅州要美,农村必须美。

毋庸置疑,尽管我市各级各部门一直在努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但目前农村环境问题仍未根本消除。不少农村生活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安全等难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要看到,农村环境污染突出,受伤害的不仅是村民,城里人也会跟着遭殃。毕竟,城里居民日常食用的蔬菜、水果、肉类等大部分是从农村生产输送而来,如果农村的土地和水源被污染,这些食品显然不安全。

实践证明,农村环境治理需形成长效整治机制。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农村生活条件较差,农民只想着多挣钱,无暇关注环境保护;诸如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有限,相关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就此而言,改善农村环境,首先要堵住污染源,这就要求必须先唤醒村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完善配套设施。

改善农村环境,需依法加强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工业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惩,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业园区企业集中的城乡地带,建立污水泵站,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对农村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污染。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卫生等多个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村委会和村民各自职责,建立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资助和农民自助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入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

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成效令人期待。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需按照部署,依法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并形成常态,使农村“颜值”高起来,让广大村民能栖居诗意的环境,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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