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流域将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扣缴和补偿双向联动,涉及十九个市州
明年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将从此前的岷江、沱江流域20多个断面、6个市扩大到三江流域的91个断面、19个市(州),涉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市(州)或扩权县交界处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家园。贯彻全会精神,四川省明年将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三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对考核断面涉及的19个市(州),水质超标的扣缴资金,水质优于指定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偿。这是记者11月2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的。
连续4年实施的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是四川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初步探索。将于明年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将从此前的岷江、沱江流域20多个断面、6个市,扩大到三江流域的91个断面、19个市(州),涉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市(州)或扩权县交界处,只有攀枝花和凉山未涉及。
三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扣缴和补偿双向联动、分开核算。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目前正在草拟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省环保厅10月底已开始模拟监测。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考核断面的水质涉及各地经济利益,考核点位的设置难度大。为公平设置,将遵循覆盖主要流域、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和交界断面“下游监测上游”等原则,考核断面原则上设置在下游地区入境处。考核断面重点针对水质较差流域,水质达标率小于50%且多年平均流量大于2.5立方米/秒的断面,以及水质达标率小于80%且多年平均流量大于5立方米/秒的断面。选点上考虑可操作性和流量情况,比如悬崖下的断面不易采集水样,季节性断面枯水期无水可采等,还将尽可能兼顾与国控断面考核、“水十条”考核、国家“十三五”规划考核、省控例行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所在断面等,保持一致或靠近设置点位。为确保公正监测,上下游两地的环境监测人员将同时参与交界断面的采样、轮流作水样分析,如对监测结果仍有分歧,由省环境监测总站仲裁。
2014年起,岷江、沱江流域在高锰酸盐和氨氮监测考核指标外,增加了总磷监测,当年各地被扣缴资金的主因都是总磷超标。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也将纳入总磷考核,促进磷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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