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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9部门出台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时间:2015-12-24 17:24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本报讯 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优先发展社区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这份名为《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会,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社区矫正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将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等工作通过委托、承包、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资质条件好、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意见》提出,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托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教育部门,协调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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