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结合国家要求研究制订四川省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同时,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规定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按规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在薪酬制度方面,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例,规范兼职兼薪管理。加大对边远、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施医院院长和业务骨干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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