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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政放权: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核”变为“备案”
时间:2016-04-06 09:14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从今年起,我省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核”变为“备案”。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是两字之变,但此举意味着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进一步简政放权。

  3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获悉,本年度我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将于近日完成备案。

  □本报记者 李梓溶

  衔接预算改革实行备案管理放权到位

  “政府采购计划从审核变为备案,是我省对政府采购领域的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我省积极响应,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还权于采购人的同时也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这体现了有预算才能有采购的原则,并将政府采购与预算执行进程挂钩,也是预算改革的具体表现。”该负责人指出,此举也将反促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

  编制采购清单非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备案

  那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该何时备案、在哪儿备案、备案有哪些流程、又有哪些项目需要备案呢?

  据了解,省级单位应于部门预算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编制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完成备案。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当在调整、追加预算核准后15日内编制实施计划并完成备案。省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计划,将被退回不予备案。

  独有备案编号采购环节清晰可查

  放权之后,又该如何做好必要的政府采购监管?

  有放即有管。“每一笔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都将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一个独有的备案编号,并作为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采购活动时不得另行编号。”据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这个编号就是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终生代码”,只要查询项目的备案编号,即可了解到该项目的全部情况。

  另外,省级单位应按照备案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如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或作出说明的,该项目预算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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