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服务质量85分以下 次年过路费降5%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高管局获悉,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3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挂钩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随着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新机制,以后我省高速公路年度评价85分以下的将降低收费标准。
多元主体 催生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据省交通厅高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形成了以政府投资、BOT、BT等多种方式建设高速公路的新格局,高速公路规模迅速扩大。“运营管理主体达到50个以上,其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央企,又有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等。”省交通厅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突破6000公里。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到203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12000公里,基本覆盖全省10万人以上的城市,实现高速公路网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快(高)速路客运站、枢纽机场以及主要港口的有效衔接,高速公路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功能将得到充分释放。
“目前在运营管理主体多元的背景下,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服务监管还存在标准不够完善、机制尚不健全、手段较为缺乏等问题,与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亟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交通厅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对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促使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网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以来,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在深入测算评估、反复研讨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起草《挂钩管理办法》,并反复征求高速公路公司等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并邀请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及知名律师等进行专题论证和风险评测,有效防范实施风险。
新建高速 根据质量确定收费
据了解,新实施的《挂钩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可以按省政府批准的试收费标准收费;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则按试收费标准下浮5%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并以此作为今后收费标准年度调整的基准;在75分以下的则暂停收费。
此外,《挂钩管理办法》把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若干等次。评价结果达到标准的,保持原收费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办法还对评价结果达不到标准的高速公路项目设置了限期整改环节。
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及以上的,次年度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85分以下的,则按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同时,有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4种情形的,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有隧道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失效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3种情形的,将暂停收费,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收费标准调整,只在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收费标准内浮动,不会高于原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下浮后,群众将直接受益。
服务质量 “大家”说了算
《挂钩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并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以行业评价为主,征求沿线市州政府意见,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切实保障评价公平公正。本报记者 田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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