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除了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等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人员实施监察监督,总的来说就是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政府采购中的“人”“财”“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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