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钟振宇 刘佳)3月9日-10日,四川省全国人大代表、住川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讨论。大家结合自身关注的热点焦点,就草案修订提出了更好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合理确定追诉时效、清理现行规定避免法律“打架”、花大力气破解“执行难”问题等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省法院院长王海萍说,现行的《民法通则》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代特征,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平交易、平等交换、统一市场、维护契约、保护产权的市场经济特征更加明显,法律保护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必然需要以更加完善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此,以制定法典的方式取代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已经成为必然。
“民法总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凉山州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阿什老轨在小组讨论中发言认为,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和引领,其确立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内容,将覆盖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经济合同的签订、公司的设立,小到居民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或财产继承纠纷等,可以说是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民法总则体现了中国法律传统与外国立法有益经验的有机结合,非常符合中国国情,将极大地推进公民权利保护的法治化进程。”全国政协委员、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很关注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方面的内容。她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条款,确保父母、子女担负起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可进一步追究相关民事主体责任。
原标题:代表委员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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