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广元市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1-4级伤残每月增加津贴300元
时间:2015-05-27 10:07   来源:广元日报   责任编辑:晓锋

    原标题:1-4级伤残每月增加津贴300元——来源:广元日报

    记者2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本次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将涉及全市1300余人。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本次调整标准:一是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二是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三是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四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五是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本次相关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执行本次相关待遇调整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将对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后,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